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新年实施 VOCs首入监管范围
最新修订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大气法首次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纳入了监管范围,指出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或者行业要求。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给企业上“紧箍咒”的同时,也给环保技术的推广带来了新的机遇。
挥发性有机物,常用VOC表示,它是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三个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VOC按化学结构的不同可分为八类: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VOC的主要成分有:烃类、卤代烃、氧烃和氮烃。VOC通常是指沸点在50℃-250℃的化合物,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
笔者咨询了PONY谱尼测试集团VOC检测领域技术专家后获悉,VOC室外主要来自于燃料燃烧和交通运输;室内主要来自于燃煤和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雾、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家用电器、清洁剂及人体本身的排放等。
挥发性VOC对人体的危害很明显,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标志着挥发性有机气体(VOC)的污染防治将成为今后环保工作的重点。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挥发性有机气体(VOC)污染的防治有以下几点规定:
1.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或者行业要求。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2.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3.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4.石油、化工以及其它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