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环境标志标准正式发布
2014年1月13日,环保部第3号公告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HJ 2532-2013)标准,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对M1类、M2类和N1类汽车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以及车型两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那么本次出台的标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对我国汽车制造企业有何影响?带着这些疑问,笔者走访了国内知名的第三方检测机构PONY谱尼测试,咨询了汽车检测领域的专家。PONY谱尼测试的专家告诉笔者,本次出台的标准是替代HJ/T 182-2005,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主要变化包括,提高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要求,规定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GB 18352.5的要求;提高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的要求,规定M1类汽车燃料消耗量应符合GB 27999-2011中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要求;增加了轻型汽车车内噪声的要求,规定M1类车在60 km/h匀速行驶车内噪声不应超过65 dB(A),M2类车在60 km/h匀速行驶车内噪声不应超过657dB(A);增加了轻型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的要求,规定轻型汽车车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27630-2011的要求;增加了轻型汽车车身涂装的要求,规定汽车涂料中不得人为添加和使用苯、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及汞、砷、铅、镉、锑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增加了轻型汽车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规定汽车零部件和材料除铅合金、蓄电池、镀铅、镀铬、添加剂(稳定剂)、灯用水银外,不得使用铅、汞、镉及六价铬;增加了轻型汽车可回收利用性的要求,规定标准实施之日起轻型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0%,可再利用率要达到80%,2015年1月1日起,轻型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5%,可再利用率要达到85%。PONY谱尼测试的专家提醒国内汽车制造企业,新标准即将实施,该标准的出台为我国汽车行业开展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和可回收利用率提出了新的挑战与目标。在改进生产工艺,选用绿色材料的同时,企业也可借助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积极送检产品,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