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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连续五年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25  浏览次数:229
在18日召开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一则消息引人关注:2008年以来,辽宁已经连续五年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这表明在辽宁,零就业家庭长效援助机制已经形成,那些曾经因全家失业而带来的挣扎和绝望,已渐行渐远……

作为共和国工业的长子,老工业基地辽宁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了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在2001年到2004年间,全省有178.9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造成了许多家庭夫妻双方都处于失业状态。



“零就业家庭”现象刚出现就得到了决策层的高度重视。早在2006年,当时的辽宁省主要领导同志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会议上就明确表示,辽宁已向全省“零就业家庭”人员作出承诺:“只要他们提出就业需求,必须在20天内帮他们找到工作岗位,确保再就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处长由培洪表示,辽宁省政府一直将解决“零就业家庭”问题视为对百姓的承诺,并要求各级坚决贯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据介绍,“动态为零”包含着两层意思,其一是动态关注,即要求辽宁有关部门不能丝毫放松,必须始终关注着“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情况;其二是动态清零,即只要“零就业家庭”人员提出需求,必须在20天内帮他们找到工作岗位,确保再就业。



据介绍,辽宁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并实施了就业培训政策,对“零就业家庭”不仅“授人以鱼”,还要“授人以渔”,增加和确保再就业的可能性。



同时,以多种方式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要有一人就业的“辽宁经验”已经写入法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 2008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为进一步推动“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落到实处,辽宁省内各地还结合自身特点实施了相关就业帮扶政策,“辽宁经验”被进一步巩固、夯实。



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08年起5年来,共有9265户“零就业家庭”10536人实现就业。这些家庭从此与绝望隔离,重获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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