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与适用范围

  1. 审批部门

    •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或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演出规模确定)。

    • 适用于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等从事营利性演出的主体。

  2. 适用范围

    • 营业性演出(如商演、演唱会、剧场演出等)。

    • 不包括非营利性演出(如公益演出、单位内部活动)。


二、办理条件与材料

  1. 基本条件

    • 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需持有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 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万元)。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2.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演出经纪”)。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简历。

    • 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及劳动合同。

    • 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 演出管理制度文本(如安全预案、财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