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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增城镇职工门诊规定病种就诊医院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09  浏览次数:271
各医保定点医院、参保人员:



为更好地开展门诊规定病种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医保患者医保待遇,本着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近就医的原则,经医院申请,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实地考察,我局决定增设沈阳军区总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为沈阳市城镇职工新增门诊规定病种(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脑垂体泌乳素瘤、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进行性核上性麻痹、癫痫、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就诊定点医院,增设辽宁省肿瘤医院为我市城镇职工新增门诊规定病种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就诊定点医院,增设沈阳友好肾病中医院为我市城镇职工新增门诊规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就诊定点医院,增设沈阳市维康医院为我市城镇职工、居民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化疗(膀胱灌注治疗)就诊定点医院,以便更全面、更方便地为医保患者服务。以上公布医院自2011年4月1日开始承担上述门诊规定病种的相应工作。



特此通知。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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