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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排污费征收翻倍 第三方治理高层批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2  浏览次数:115
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我们认为相较于现行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的0.6元和0.7元,新标准的排污费翻了一倍,大幅提高了环保违法成本,将倒逼强制进行企业污染治理。此外,采用了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通过价格杠杆来调整企业的行为将有利于鼓励企业更加自主地治理污染。另一方面,高层批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近期相关政策望出台。第三方治理将是未来环保产业发展的趋势之一,后续政策的出台将促进第三方治理得到更多政策及资金面的支持,走上更系统和规范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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