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方式一般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四种。
1 一般照明。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为一般照明。为了使整个房间或场所获得均匀明亮的水平照度,工程实践中往往采用照明灯具在整个照明场所基本均匀布置的照明方式。由于一般照明方式不考虑局部的特殊要求,布灯时,只要保证灯具的实际距高比不超过灯具的允许距高比,在照明场所就可获得较好的亮度分布和照度均匀度。
2 分区一般照明。 对某一特定区域,如进行工作的地点,设计成不同的照度来照亮该区域的一般照明称为分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常以工作对象为重点,根据工作面布置的实际情况,将灯具集中或分区集中均匀地设置在工作区的上方,使室内不同被照面上获得不同的照度,从而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有效的节约能源。
3 局部照明。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称为局部照明。局部照明于照亮一个有限的工作区,通常采用从最适宜的方向装设较小功率的台灯、射灯或反射型灯泡。其优点是灵活、方便、节电,易于调整和改变光的方向,并能有效地突出重点。
4 混合照明。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称为混合照明。混合照明是在一般照明的基础上,在需要提供特殊照明的局部采用局部照明。其优点是利用局部照明增加工作区的照度,可以有效地减少工作面的阴影和光斑,减少照明设施的总功率。
昌辉无极灯厂家敬请关注照明的其他信息http://www.changhuidq.com/hyzs/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