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日本在2001年4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家电回收再利用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家电再生利用法律,家电回收费征收主体为消费者。该法颁布后,日本的旧家电回收效果显著。而在欧洲,则实行非常严格的制造商责任制,欧盟向家电生产企业征收相当于产品价格3%—5%的费用给专业回收公司,用于回收和处理废旧电子产品。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经过注册的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有200多家,未注册的家庭作坊则有1500多家,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行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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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的报废量达到5000万台—8000万台,报废量年均增长20%。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年报废量将达到1.6亿多台。目前,中国家电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也已经开始进行产品绿色设计研发,试图从源头上采用对环境无污染并易于再生利用的材料,引入易拆解设计,降低未来的拆解成本。相比而言,废旧处理及再利用仍是制造能力渐强的中国家电企业“大循环”上的短板。
规范废旧电子商品回收体系已经刻不容缓。对具备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家电制造商来说,进行基金征收减免、税费扶持,能鼓励家电企业更积极地投入回收拆解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