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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促进中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健康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27  浏览次数:223
世华财讯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进中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部9月12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召开全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促进中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健康发展。



  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发表四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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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自上世纪60年代末逐步发展起来。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和持续高速增长的时期。1997年,全国港口内贸集装箱吞吐量为20万标箱,2000年上升到289万标箱,4年间增长了近14倍;2007年达到2,500万标箱,当年增加516万标箱,增量相当于2000年的1.8倍。近7年来,港口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年增长率为36%,是同期外贸集装箱年增长率1.6倍。目前,我国环渤海湾、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已基本形成沿海内贸集装箱运输网络,长江干线集装箱运输日渐成熟。



  但是,随着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比较突出的就是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运输问题,这主要分布在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以及长江流域的内河运输航线,超载运输的货种主要有陶瓷、建材、钢材、粮食、水果、饮料和煤炭等,超载运输的集装箱比重已达6-10%,并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二、充分认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交通运输部一直高度关注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运输问题,把超载治理工作作为08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对超载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箱超载治理工作,有利于对水路集装箱运输方式进行规范,有利于对水运基础设施进行保护,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交通运输部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对公共安全的高度负责任精神,体现了对发展水路运输先进生产力的支持,体现了对建立和完善、规范有序的水路运输市场的政策导向。这也是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水路交通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治理工作的系统性。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如果只对超载严重的地区进行治理,未治理地区的港口就会成为整个系统的盲区,超载的集装箱就会选择这些港口装卸,造成新的治理难度,这正是我们为什么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的超载治理工作的原因所在。



  三、对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成效,与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港航企业对治理措施的落实程度直接相关。部曾经对内贸集装箱超载开展了集中治理,取得了积极效果,但超载现象后来又出现了反弹。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各级交通港航管理部门和所有相关港航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有三点:



  第一,要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治理并重。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涉及港口、航运、运输服务和装箱单位等运输生产企业,以及交通运输港航管理、海事管理等管理部门。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和要求;港口是治理工作的重点环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把好港口装卸这一关键环节。



  第二,要坚持技术监控、法律规范与经济管理相结合。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要采取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和经济手段并举的综合治理。要建立健全行政规章和标准体系来规范市场行为,采取行之有效的称重、重量监督控制信息等技术手段来监控,同时,要对内贸集装箱超载给与相应的经济性惩罚,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港航企业正当利益,制止非法获利,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三,要坚持阶段性集中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内贸集装箱超载的治理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要分阶段有步骤的实施,关键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2008年是“集中治理、打开局面、营造氛围、探索经验”阶段,从2009年开始转入“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阶段。这是三点总体要求。



  四、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



  对于治理工作要认识到:及早治理要比晚治理的成本低、代价小、效果好。为做好治理工作,我提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是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主体。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执法管理、收费政策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通过突出港口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体系等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要在部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实际工作,建立考核机制,不断总结经验。



  第二,要强化监督管理。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从严要求,根据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指导和监督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尽快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第三,要完善技术手段。要力争在科学治超上实现新突破,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改善内贸集装箱超载检测设施技术水平。在港口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完善闸口称重系统,建立统一的内贸集装箱重量信息监控系统,科学制定超载惩罚标准,加大对超载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四,要抓好工作落实。今年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对内贸集装箱超载形成高压态势。



  第五,要大力开展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宣传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宣传方式要注重实效性,多角度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港口、航运、运输服务和装箱单位等运输生产企业了解治超的目的、意义和措施。要加大对超载违法性、危害性以及治理超载的决心等方面的宣传,让货主、托运人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和杜绝超载违法行为。要集中宣传各地超载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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