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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企业重罚2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06  浏览次数:407
全市将启动大检查, 违法企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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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后,郑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80元/月(含三险一金)、10.2元/小时,你领到手的工资有没有低于这个标准?如果低了,违法企业将被重罚。

昨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将在11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如果企业有违法行为,最高将被罚2万元,拖欠劳动者工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工资底线”

“11月1日起,大检查就要开始。”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朱永军介绍说,郑州市委书记连维良批示,从10月8日~12月8日,在全市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对劳动者工资清欠执法活动。11月份,将集中一个月监督检查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通俗地说,就是法定的工资底线,低于这个就是违法”。

看看

特殊用工形式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080元/月、10.2元/小时。那么,劳务派遣等特殊用工形式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内,向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单位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工作任务期间,也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如钟点工),其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即10.2元/小时。

处罚

企业违法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该咋处罚?朱永军处长表示,如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举报、投诉或者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最高处罚2万元,这在之前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是没有此项条款的,这也是督促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手段。”朱永军说,如果拖欠劳动者工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介绍,“欠薪入罪”的“标准”是:主观恶意拖欠;欠薪数额大,时间长;影响坏。

链接

郑州16年间最低工资标准

增长5.4倍

据悉,郑州市从1995年开始,共7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6年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5.4倍。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080元/月,处于全国省会城市中上位,与周边省会城市相比,排名较靠前(如:太原市980元/月,西安市860元/月)。

附:郑州市历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1995年:200元。

1997年:240元,增长率20%。

1999年:290元,增长率20.8%。

2003年:380元,增长率31%。

2005年:480元,增长率26.3%。

2007年:650元,增长率35.4%。

2010年:800元,增长率23.1%。

2011年:1080元(含三险一金),增长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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