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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食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一、适用范围宠物配合饲料、宠物预混合饲料、宠物零食(包含肉干、狗咬胶、零食、饼干、罐头)二、受理机构各直属海关及其分支机
 一、适用范围

宠物配合饲料、宠物预混合饲料、宠物零食(包含肉干、狗咬胶、零食、饼干、罐头)

二、受理机构

各直属海·关及其分支机构

三、决定机构

中·国·海·关·总·署或其授权分支机构

四、数量限制

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1份《检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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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二)许可条件

1.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2.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

3.进境宠物食品输出国家(地区)和生产企业应在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准入名单内。

4.申请单位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证。

5.符合中·国·海·关·总·署对许可证申请及核销使用的规定。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1

企业营业执照

加盖企业公章。开通电子密钥使用,只需提供一次。

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加盖企业公章。开通电子密钥使用,只需提供一次。

3

上一次《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需扫描上传至审批系统。

4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

 

5

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

宠物饲用的动植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需扫描上传至审批系统(肉干、狗咬胶、零食、饼干、零食罐头除外)

 

(二)申请材料提交

首次申请开通电子密钥,需到各直·属·海·关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后续申请时,申请人采取网络申请方式提交。

八、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2.直·属·海·关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直·属·海·关通过审批系统向中·国·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信息;

4.中·国·海·关·总·署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及申请条件等,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九、审批结果

通过检疫审批系统签发电子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核销单或者《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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