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资质办理流程:
一、法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7条、第13条。
二、申报对象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三、法定条件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包括服务种类、范围等)二份;
(二)企业注册证明及企业注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车辆数量及运行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说明一份;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及车辆行驶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场所及办公驻地情况证明一份;
(七)与接纳或转运生活废弃物单位签定的书面协议二份;
(八)作业质量保证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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