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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文要求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28  浏览次数:2
公安部门要把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设施接入公安监控平台,把学校、幼儿园作为重点目标,进行实时监控,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图像监控系统的“视频巡逻”功能,密切与巡警和校园安保人员的实时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园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够快速反应。日前,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作出上述规定。



私人出租办幼儿园 “谁出租谁负责”



意见明确,对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对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经批准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育部门要协同共青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综治部门要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抓紧按程序登记注册;凡由乡镇、街道以出租等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支持或利用私人出租房屋举办幼儿园的,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综治部门协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学生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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