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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公司律师阐述股东会的职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1  浏览次数:6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唐山公司律师表示,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唐山公司律师www.tls.com指出,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唐山公司律师指出,除了以上权利外,还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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