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8日,韩国公布修订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自行认证法规。
对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自行认证法规做出以下修订:
1.细则应以详细计划的方式制定,当涉及到有效的评定测试计划时,考虑到汽车自行认证合格评定不同测试阶段(初步测试、后续测试)之间的关系(草案第7-3条);
2.汽车生产商应以最小单位(部件、总承等)披露所有上市车辆使用的零件价格(草案第10-2条);
3.汽车零件自行认证标志的尺寸经调整更符合实际情况(1.5mm至5mm),当自行认证标志不能贴在汽车零件表面时,允许汽车生产商将标志贴在包装上(表12第3款);
4.细则(补充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5.修订关于汽车零件价格披露的第10-2条,修订公布后3个月开始执行,考虑到汽车生产商需要的准备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