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将二次锂电池及电池充电器纳入强制检验项目
2013年11月20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230020100号公告,订定“应施
检验3C二次锂单电池/组、二次锂行动电源及电池充电器商品的相关检验规定”,自2014年5月1日生效。
笔者就这则新闻请教了第三方检测机构PONY谱尼测试的电池检测专家,希望能够获得更详尽的解答。据
专家介绍,2012年,台湾发生了数起移动电源质量缺陷以及自燃现象,对消费者的安全存在较大风险。
鉴于此,2013年3月,台湾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对市场上销售的移动电源的质量和标识进行了检测和抽查
,其中抽检的20件样品的检测和标识都不符合规定。2013年5月6日,台湾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召开第14
次会议,认为移动电源内部装有高活性的锂电池,有起火爆炸的危险,建议标准检验局配合在1年内将带
有移动电源的商品及其使用的锂电池列入强制性检验的产品目录,纳入商品检验法的管理,并要求供应
商提供完整的中文说明书和警告标示。PONY谱尼测试专家提醒广大电池企业,自2014年5月1日起,台湾
地区将对表列商品实施进口及境内产制商品检验。公告日起即可受理验证登录申请,验证登录证书有效
期为3年。表列商品应于进入市场前完成检验程序,才能陈列销售。相关电池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采取措
施,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标准,如自身检测能力有限,可借助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技术经验,确保产
品符合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