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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灯具应具备的标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9  浏览次数:410
1. 防爆灯具外壳须设置醒目的性凸纹或凹纹标志“Ex”。在外壳明显处须设置铭牌。警告牌须清晰可见,设置在适当的位置。如“断电源后开盖”警告牌须设置在开盖附近。



2. 因为爆炸危险场所往往伴有腐蚀性气体的存在,所以防爆灯具外壳上的标志须用厚度不小于1mm(小型灯具厚度可不小于0.5mm)的青铜、黄铜、不锈钢或耐腐蚀性不低于前述材质的其他材料制成。还应可靠固定,不易磨灭或脱落。



3. 检验标记耐久性的方法是:用浸过水的布轻擦15s待晾干后,再用浸过汽油的布擦15s后,目视检查,标志应清晰、不脱落。



4. 铭牌标志的内容应包括:



1)防爆标志。



2)基本标志: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厂名、注册商标、出厂日期等。



3)性能安全标志:包括额定电压、电流、标称频率、光源功率和数量、允许环境温度(该范围仅为-20~+40℃时可不标)、特定的适用环境标志(如对仅适用某一种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产品,须标明可燃气体的名称或分子式),灯具的分类标志(如"数字)等。



4)防爆合格证编号,证明产品已经防爆检验站正式检验通过。 有些产品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带“x”符号,这表明该种产品只能在某种特殊的安全使用条件下使用,规定条件应在灯具外壳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确醒目地注明。例如:有些老标准过渡过来的增安型防爆灯具,因其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光源,防爆安全性能仅相当于现在无火花型防爆灯具,应注明“仅适用于2区”。对仅适用于某一种爆炸气体混合物的产品须注明可燃气体的名称或分子式。对仅适用某一引燃温度以下的防爆灯具须标明最高表面温度,对外壳只能承受低冲击能量冲击的防爆灯具应注明“仅适用于机械拥坏危险性低的场所”。特殊的安全使用条件有很多种类,使用者在看到防爆合格证编号后有“x”符号,就应注意寻找了解该种产品究竟有些什么特殊的安全使用条件,以便在安装使用过程中正确操作,避免危险。



5)附加说明。除上述标记外,为保证正确安装、使用及维修所必需的详细说明,均应在灯具上、内装的镇流器上或与灯具一起提供的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中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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